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和说服教育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