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八条 居民公约须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组织、监督实施。居民应当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遵守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