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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