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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