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