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政府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