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 市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全市性的档案资料目录中心,为利用者提供检索服务。专门档案馆和区综合档案馆以及单位档案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资料目录。
本市逐步建立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相互联通、信息共享的档案信息网络。
本市逐步建立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相互联通、信息共享的档案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