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本专业档案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