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告制度,并将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学校受奖惩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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