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