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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