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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