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五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修建计划,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