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以及教材建设,提供并发布职业需求信息,开展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