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