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在实验动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