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 以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国有饮食、副食、食品经营网点,应当坚持其服务方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