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三条 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