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具有特殊丧葬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少数民族公民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