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经济 第十四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发展经济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对民族乡的财政给予照顾和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