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章 城市容貌 ·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 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