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章 城市容貌 ·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 禁止擅自挖掘道路。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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