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