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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