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征兵宣传工作应当纳入本市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征兵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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