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