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二章 诉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二章 诉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在京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诉求信息沟通和协调解决力度,将诉求人提出的属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推动诉求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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