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二章 诉求办理

第十八条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二章 诉求办理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部门应当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及时梳理总结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行业规范,组织、协调、监督诉求办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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