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七条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条件、办理方式和时限、服务流程等信息,为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制作、应用、安全等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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