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九条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依法具有在京津冀办理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身份凭证功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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