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构建京津冀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及其他用卡场景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京津冀一卡通相关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对在服务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或者泄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及其他用卡场景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京津冀一卡通相关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对在服务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或者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