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及其他用卡场景业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京津冀一卡通线下应用场所、线上服务平台和市民服务热线等,为持卡人提供用卡咨询、服务引导和投诉受理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有关跨省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事项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转相关省市依法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有关跨省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事项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转相关省市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