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 第四节 旅游区(点)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第四节 旅游区(点) 第三十九条 本市对旅游区(点)实行标准化管理。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设施和服务标准,对旅游区(点)评定等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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