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 第三节 旅游住宿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第三节 旅游住宿 第三十五条 饭店、旅店等旅游住宿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和有关旅馆业管理的规定,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和质价相符的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