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