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四章 旅游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其设备、设施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检测,取得安全许可证;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旅游、公安、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营。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