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