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投票选举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投票选举 第二十二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意见在选举方案中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