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章 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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