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