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三章 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

第十二条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三章 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为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0-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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