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墓应当凭火化证明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出租墓穴和骨灰格位;禁止出租寿穴。
承租人不得转让墓穴和骨灰格位。
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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