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章 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章 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营丧葬用品应当明码标价,由市和区民政局会同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