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 第二十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章 骨灰安置与公墓管理 第二十条 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