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章 预报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章 预报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有线广播、高音喇叭和手摇报警器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