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 防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 防 第二十二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重大活动造成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