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灾情收集、灾害救援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