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四十一条 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绿地和水体面积、保护河湖、恢复湿地等措施,避免和减轻高温灾害造成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