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和资金投入,合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展增雨雪、防雹、消雨等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