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治理及保护管理规划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网建设,修复水体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涵养和保护水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