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北京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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